黎先生反映的这些“旅游租车”,停放在南澳这个小区3栋附近,现场有10多辆电动车,中间还有一张桌子,写着“出入岛包车、拼车、电摩车、可时租日租”等字样。
黎先生说,这些“旅游租车”直接停在小区楼下,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很多住户也都不同意这种做法。
这些“旅游租车”为什么会停在小区3栋附近呢?记者也跟随黎先生去到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针对黎先生等人反映的问题,他们已经向相关负责人反映。
就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日常生活中,物业公司负有对小区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未取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业主共有区域出租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人士还建议,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出租业主共有区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黎先生等人就希望,有关方面能介入处理,为小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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