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2024年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市住建局拟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汕头市市本级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金平区、龙湖区城镇户籍。家庭人数为1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0元(含本数,下同);家庭人数为2人或2人以上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8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收入标准放宽到公布标准的110%。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的;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汽车的(“达到报废标准”的除外);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登记有企业或拥有企业股份的(出资额为零的企业监事、出资额为零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除外); 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有铺面、摊位、写字楼、厂房或车库、车位的。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维持当前收入标准。住房租赁补贴的住房标准,以及公租房保障限制申请及家庭财产条件的拟定,均没有调整。对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申请家庭,则适当放宽退休老人收入标准。 鉴于历年来公租房保障的准入标准都在不断调整,《征求意见稿》对已分配入住的家庭及已取得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在实现保障资格动态管理时,设定了统一的户籍、收入、住房和财产条件。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往期推荐 更多精彩 欢迎关注 事关住房公积金贷款!11月22日起我市这项业务有变化 “税务专窗”入驻社保大厅,以前跑两次的业务可以“一厅联办”了 汕小布:请帮小布转发这篇文章吧! 公众号/新浪微博/南方+/今日头条 @汕头政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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