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网友报料,称昨天在揭西湖滨东路路段一男子携工具爬上高压电线杆上,期间情绪十分激动。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076179043043262464(视频来源:网友) 视频画面可见,男子站在变压器台旁,情绪十分激动,一直不停叫喊,随后更是拿起手中工具重力敲打变压器,十分危险,过往群众纷纷劝说让其下来。目前具体事情原因尚不清楚,以官方发布为准! (图片来源:网友) 遇事莫冲动,因为扰乱公众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或将面临处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的这些内容 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在此提醒,对待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设施,我们应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在面对纠纷时,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应冷静、理性,切不可采取过激、极端的行为。一旦做出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等极端行为,或将面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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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