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1日潮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潮州市司法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落实、高质量推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立足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落地,取得良好成效。 一、统筹谋划、整合职能,实现改革落地“加速度” 统一改革共识,迅速完成改革任务。2021年5月28日《潮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县区随后印发本行政区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全面实现“一级政府一个行政复议机关”。联合各县区司法局迅速建立行政复议申请转办机制,做好案件管辖对接,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平稳过渡。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市、县(区)两级司法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05件。 强化层级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承接。多次深入县区调研行政复议改革推进、落实情况,了解县区改革面临的难题并共同商议解决措施。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卷质量评查,及时查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夯实业务基础,确保改革后行政复议工作“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 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的指导意见》,建立“繁简分流”案件审理机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促进案件审查提质增效。起草《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暂行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法》,力争形成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行政复议工作秩序。 二、畅通渠道、开门办案,打造矛盾化解“减压阀” 拓宽便民渠道,优化接待受理流程。建立行政复议申请“一站式服务”、行政复议事项“一次性告知”、行政复议全程“一次不跑”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充分考虑老年人及非本地申请人等群体的实际困难,完善行政复议口头申请模式、畅通邮寄申请渠道,从宽把握受理标准,为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 重大案件开庭,聚力打造“阳光复议”。优化行政复议庭建设并投入使用,对涉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采用庭审方式审理,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推进“阳光复议”为主线打造透明、公正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 坚持“应调尽调”,柔性化解行政争议。立足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接待时释法说理、调查时上门调解、开庭时现场协调”,结合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精准高效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既解开群众的“心结”又解开执法的“症结”,切实提高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效果。一年来经市司法局调解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或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21宗。 三、刀刃向内、破解堵点,当好法治建设“助推器” 加大纠错力度,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善用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等方式,坚持行政复议案件从细审查、从严把关,对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问题的行政行为勇于“亮剑”,坚决纠错,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至今,市司法局作出直接纠正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决定8件,针对涉及“三旧”改造的重大复杂案件及争议集中的生态环境类案件及时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及时跟踪回访,确保决定履行到位。强化内部跟踪监督,持续跟进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并对行政机关后续依法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提出指导意见,避免行政纠纷重复出现,对怠于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制发提醒函督促履职,快速推进行政复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加强横向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遵循“审结一案、规范一片”的理念,构建行政复议机关与执法部门互联互动的良好机制,聚焦公安、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通过座谈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共同破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注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力争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推动形成群众主动守法、执法温暖有度、监督权威有力的良好格局。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