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省司法厅与汕头市委在省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就进一步推动“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推进汕头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等进行座谈交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旭东主持会议,汕头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文田出席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汕头市全面开展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和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自然资源领域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全面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以及开展民法典和社区矫正法宣传贯彻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推动“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今年是汕头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要紧扣经济特区改革创新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大胆探索,快速响应,推动支持汕头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加快建立完备、高效、严密、有力的特区法治体系,为加快汕头经济特区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司法厅和汕头市要继续加强协作和联动,做好立法与改革的协调,根据特区立法授权梳理好立法变通权限的方向和需求,借鉴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及珠海、厦门等经济特区在立法模式、机制、调整变通实施法律和行政法规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上下左右各部门沟通协调,大胆开展立法探索,结合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轻重缓急,用好“绿色通道”“一揽子修订”等立法工具,动态调整,局部切入,精准靶向,合力破解经济特区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把特区立法权优势转化为特区发展优势。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光辉,汕头市委常委、副市长双德会,汕头市委常委、秘书长陈宇航,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曾湘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朱京平,省律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金世章,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座谈。 来源丨广东省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