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残联、人社局,市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力度,从2016年起,我市已扩大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将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个病种纳入门特范围,并提高相应医保待遇。为方便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享受这一惠民政策,市残联、市人社局决定联合定点医院,依托全市51个社区精神病防治点(下称精防点),为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申请门诊特定病种鉴定备案、诊治等提供社区集中便捷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各社区精防点开展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 1、为方便我市精神障碍患者申办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从发文之日起,对我市各社区精防点登记在册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通过各社区精防点申请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 2、通过社区精防点申请精神类疾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须提供以下三项资料:(1)按要求填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见附件一);(2)身份证复印件(附原件验核);(3)病历复印件(附原件验核)。 对各社区精防点已登记在册的服务对象,患者之前在精防点已有病历等相关资料的,由区残联按定点医院要求组织复印提供。同时针对不少患者及其家属文化水平不高、现场组织较难掌控等实际问题,请区县残联落实好专人负责,逐人逐项过关落实,提前指导帮助申请资料的填报准备,并认真核对,最大限度减少现场工作量。 3、对各社区精防点已登记在册的服务对象,组织开展社区集中鉴定便捷服务。从即日起,市残联会同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和汕头第四人民医院,计划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市51个社区精神病防治点同时开展该项服务,对所属患者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申报。市残联负责协调定点医院及时完成鉴定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按要求录入医保系统,传送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区县残联在提交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可向医院查询跟踪办理结果,并将结果按时报送市残联康复科。 各区县残联要根据属下精防点服务人数,合理安排各精防点工作计划时间表(见附件二),主动与定点医院联系,确定鉴定时间、派出医生人数和申请患者数量等具体事项,落实现场专人协助医务人员及患者家属,提供复印等必要服务。开展此项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可在市残联下拨的精防工作经费或其他经费中列支,对负责鉴定的医生,由市残联参照评残的标准,每鉴定一人补助20元。 4、申请鉴定原则上患者本人必须到场,对长期卧床或本人不配合等无法到达精防点的特殊困难患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由医生上门办理鉴定。 对错过所在社区精防点鉴定服务的,请区县残联及时告知就近办理的时间地点,或引导通过原申办渠道到定点医院申请鉴定。 二、在精防点试点开展精神类疾病门诊诊疗服务 1、在各社区精防点试点开展精神类疾病门诊诊疗服务,以方便精神障碍患者就近就诊用药。第一批纳入试点的有:金平区饶平路精防点、龙湖区下蓬精防点、澄海区凤翔精防点、濠江区华二门诊部、南澳县后宅精防点等5个精防点,计划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设点工作并开展对外服务。 2、市残联负责协调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大精卫中心在试点精防点延伸设立门诊服务点,定期派出医生、配送用药,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门诊诊疗服务。 区县残联负责督促各精防点试点门诊服务点,严格按照医保定点门诊机构的相关规定开展诊疗服务、完备诊疗手续。 3、对在精防点试点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其合规的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或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标准,由定点医院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行医保基金实时记账支付;其个人自付部分按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由市残联兜底,与定点医院另行结算。 三、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尽快尽早将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1、由市残联牵头,通过电视台“今日视线”、报刊和微博、微信等媒介栏目,通过张贴海报等方式,广为宣传我市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的医疗保障政策及出台的便民服务措施,帮助精神障碍患者及早知晓、申办享受相关惠民政策,及时得到救助救治。 2、各级残联、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通力合作,特事特办,加快工作推进步伐;各区县残联、各精防点要组织学好政策,熟悉申报程序及具体规定,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好服务计划;要加强与定点医院的协作配合,齐心协力尽快尽早将各项惠民便民政策落到实处。 3、对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实施工作中,特别是精防点门诊服务点试点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要进行总结推广,对所碰到的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将总结、评估精防点门诊试点工作情况,逐步扩大精防点门诊服务点的试点覆盖范围。
附: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鉴定疾病证明书》 2.精防点工作计划时间表 3.精神障碍患者门诊特定病种免费备案服务温馨提示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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