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视窗,了解龙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汕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学前班”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和《龙湖区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小衔接”教育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小学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坚持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幼儿园满足需要的地方,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得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不得设学前班或幼小衔接班。 为切实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和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招收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2.各小学、幼儿园不得将校(园)舍租借他人或校外培训机构开办文化课补习班。 3.任何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幼小衔接学科课程培训广告。 4.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公益课堂等名义向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业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设任何形式的以学龄前儿童为培训对象的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班。禁止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语文、数学、英语等小学课程为内容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教学培训活动。对办学行为严重违规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将严肃处理。 暑假期间,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小学、幼儿园违反学前教育规律行为的整治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招生、办学行为的督查,进一步清理学前班及幼小衔接班规范办学行为,各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规举办学前班的,可迳向区教育局反映。各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尊重儿童成长规律,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为加强社会监督,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向我局举报。 举报电话: 教育股:0754-88995557 督导室:0754-88831121 办公室:0754-88831209 龙湖区教育局 2023年7月20日 信息来源 | 龙湖教育 投稿请发 | 龙湖区融媒体中心 邮箱 | stlhxxg@126.com 龙湖视窗 汕头市龙湖区政府官方发布平台 ● 微信号 : st-longhu ● ●透过龙湖视窗 看升腾中的龙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