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11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就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多子女家庭 (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 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及要求,公积金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上浮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就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 怎么认定多子女家庭?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二) 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可以体现家庭子女情况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人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材料等能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 购买首套住房如何理解? 答:按照目前执行的首套房认定标准,家庭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购房时家庭名下在我市没有自住住房,所购买的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 (四) 如何理解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答: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浮20%,但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的范围。 举例说明:缴存人李某根据现行政策最高额度为35万元,符合多子女贷款上浮政策的情况下,公式为35*(1+20%)=42万元,由于不能超过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即上浮后可贷40万元。 (五) 可以同时使用装配式、绿色建筑贷款支持政策和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吗? 答:不能。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不与其他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叠加使用,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支持政策使用。 来源 |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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