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原支队长林明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林明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治安管理、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林明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潮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明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潮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