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和激发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强化监督实效,服务群众。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方案》,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 根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此次选聘从本行政区域内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会团体、行业团体、社会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40名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5年。 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 (三)具备相应的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政策或者专业知识和能力,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情况; (四)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身体健康、品行良好,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六)在本市连续居住满十年以上,年满三十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七)无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行业协会处分记录,无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或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监督员职责、权利和义务 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报名有关事项 (一)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社会热心人士有意应聘监督员的,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 1.报名者填写《汕头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页面获取或前往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索取); 2.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或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原件校对后退还); 3.报名者个人认为能证实其符合监督员条件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名应聘材料一式一份,迳送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汕头市司法局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 报名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403室。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988778 汕头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8日 本公告由汕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