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汕头市假肢及轮椅等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 意见的公告 为满足更多残障人士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需求,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及《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总结近年实践,我们拟制了《汕头市假肢及轮椅等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报送市法制局法律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在《汕头日报》、政府公报上公开。现在网上予以公布,欢迎于2月10日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信函地址: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汕头市长平路89号长联大厦17楼1705室) 邮政编码:515041 电子邮箱:stclkfk@sina.com 联系电话:88611869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2月6日 汕头市假肢及轮椅等 辅助器具适配救助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更多残障人士对辅助器具的基本配置需求,帮助他们得到功能补偿、提高生活质量,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及《广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等相关规定,总结近年实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指征明显,对轮椅、助听器、助视器、假肢或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有需求者。 重大疾病或长期卧床患者以及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可申请轮椅及防褥疮垫,经评估后适配。 二、项目及标准 (一)辅助器具适配。视力、听力、肢体及多重残疾人可申请免费适配的基本型辅助器具。其种类包括轮椅、拐杖、坐便椅、助听器、助视器等45种,详见《汕头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基本配置目录及申请周期》(附件1); (二)假肢及矫形器装配。肢体残疾人可申请定点机构给予免费安装假肢或矫形器。按照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2016—2020)的通知》(粤残联号) 【2016】83规定,标准为:髋离断或膝离断假肢每例5000元、大腿每例 3000元、小腿每例1200元、上肢假肢每例4500元、踝足(含矫形鞋)及膝踝足矫形器每例1000元。为提升救助质量,根据髋离断、膝离断、大腿缺肢患者的肢体功能情况,需要采用气压四连杆膝关节者,在此救助标准基础上,每例再予补助3200元。以上经费全部用于采购假肢材料(附件2)。 (三)助听器适配或资助。就学就业年龄段自行购买助听器的听力残疾人每台助听器资助1700元。 (四)轮椅及防褥疮气床垫援助。对长期卧床、重大疾病患者以及七十周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经评估后确有需要者,适配轮椅或防褥疮气床垫。 (五)机构集中配送。为有轮椅需求的市、区级医院每3年配送一次轮椅,提供给到医院就诊的伤残人士免费使用,并在轮椅上标识“编号”、“汕头残联公益轮椅”等字样。 (六)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补助。一般性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机构评估适配服务费补助标准按适配总经费10%执行,用于对受助残障人士的评估、适配、训练、改制和随访等的工作经费;假肢及矫形器定点机构假肢矫形器制作服务费补助标准按装配材料总金额(气压四连杆膝关节每例3200元除外)40%执行,用于对受助残障人士的筛查评估、制作、适应性训练和随访等的工作经费。其中,假肢及矫形器制作技师高温、粉尘、化学污染的特殊作业补贴标准为:特殊假肢、大腿假肢每例150元;小腿假肢、上肢假肢、矫形器每例100元。补贴经费在工作经费中列支。
三、定点评估适配服务机构
辅助器具评估适配通过“实名制、一站式、直通车”、“评残绿色通道”及下乡集中评残、下乡辅助器具集中评估,定点服务机构实施适配。 轮椅及防褥疮气床垫援助可到汕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或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残联援助服务点申请、评估、审核。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者,需同时提供相关病历或疾病证明。 (二)采购及配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根据需求情况按相关规定集中采购后,以实物形式统一配发。 (三)提供配后服务。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中心为申请人适配后,开展适应性训练和使用指导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经费核拨 相关经费分别在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在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中安排,经费预算通过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项目明确。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辅具中心)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向市残联申请预拨项目专项补助经费,年终按实申请结算。 六、工作要求 (二)高度负责,不断提升适配效果。定点适配服务机构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注意个体差异,以确保产品更好适合残疾人状况,对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要及时跟踪、反馈、调整、维修,以帮助提高使用效果。 (三)不断扩大政策受惠面。区县残联要会同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开展受助对象筛查、登记、评估、验配、训练等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更多群众实实在在受益。 七、本意见由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八、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 2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 年2月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为保证救助的连续性,本意见出台前的救助按原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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