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征缴标准,现发布自今年7月起我市各险种征缴最新标准。 注: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可根据其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即26421元;下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60%,即5284元。 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小编提醒 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汕头社保 如您觉得我们的内容对您有帮助,欢迎转发!转发请注明出处! 更多内容,请点击下方关注“汕头社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