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满足日常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等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 二、岗位职责 (一)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二)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三)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四)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六)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七)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八)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九)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4.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5.有较强的电脑速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不予接受报考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聘用即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人员情形的。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3日9:00至16日17: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批次,用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三)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四)上传申请材料。报名人员填报岗位后,需上传的申请材料: (1)学历材料。岗位要求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同时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PDF)。 (2)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正反面(PDF)。 (五)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和提交申请资料;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7月17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7月19日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八)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意事项:已报考“2023年揭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023年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不得报考本次考试,多报无效。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采取闭卷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需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须在相关证件复印件上写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内容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姓名、日期。另需其他材料的,招聘单位应提前通知报名人员准备。 资格复审合格的,方能列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对象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三)速录技能测试 择期组织考生进行对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操作水平,重点测试打字速度,报考者按指定内容进行打字速度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计划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形象举止仪态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留意官网发布的公告。 面试工作结束后,将在报名系统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各占40%、30%、30%计算,满分为100分。 若总成绩相同的,符合本公告第三条“基本资格条件”所述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总成绩相同,并均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的,则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总成绩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状况、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我院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四)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以总成绩公布时间起算),招录工作完成后,如1年内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 九、管理与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薪酬(含“五险一金”)按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3-869159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663-8691591。 附件:2023年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表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