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有群众举报,潮南区胪岗镇新联村潘某(湖南籍)和溪尾周村叶某(四川籍)有擅自处理厨余垃圾的迹象。 潮南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和胪岗镇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情况。经查,潘某和叶某在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附近饭店的厨余垃圾和屠宰场的废弃猪内脏进行处理、提炼油脂,违反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潮南区城管局决定对两名当事人涉嫌擅自处置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和案情研判,确认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执法人员介绍,潘某和叶某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结合违法行为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整改情况和当事人认错认罚态度等因素,分别对潘某处以罚款1万元、对叶某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按时缴纳了罚款,并对处理现场进行清理复原。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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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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