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网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提升网络安全隐患发现能力、应急能力、防护能力,努力护牢网络安全防线。 对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龙口网安大队工作发现,辖区某公司互联网网站未进行国际联网备案。 在开展调查时,警方又发现该企业未对网站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工作措施,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烟台龙口市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排查整改企业数据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网安大队组织人员对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排查,帮助企业排查数据安全隐患。 检查中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对6家高新技术产业网络信息安全、数据保密、系统后门等隐患进行现场检测,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补救了重大系统漏洞4处,有效避免数据泄露等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增添了有效保障。 对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网安大队工作发现,烟台市某热力公司供热客服语音管理系统存在弱口令问题。 该系统存储着辖区用户向公司反映的各类供热问题,信息内容具体包含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反映的具体问题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达18万余条。 此外,该网站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使用的密码均是弱口令,并且管理员和普通用户之间的权限也未进行合理的隔离,甚至系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进行防护。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该企业行政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