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揭阳市高校毕业生 档案接转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取消高校毕业生报到和改派手续,高校毕业生无需到网上或现场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及改派相关业务。 02毕业生档案接转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进行管理。我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根据职能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一)档案接收 1、我市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 ①机要途径; ②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递寄(EMS单上须注明学校名称及毕业生姓名等相关信息并加盖档案管理专用印章); ③毕业学校派专人递送。不接收学生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揭阳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按户籍地(或就业地)直接寄往各县(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接收单位通讯方式如下表:
揭阳市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划分表
(二)档案查询 毕业生在学校转出档案后可电话联系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查询档案接收情况(应届毕业生请于当年度10月份后再查询)。 (三)档案接转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档案调取程序: 1、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原则上由录(聘)用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同志凭《调档函》、工作证(或介绍信)和毕业生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到档案所在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申领手续。 2、被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档案,凭《调档函》、身份证复印件和录(聘)用相关文件材料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调档。 3、《调档函》均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开出。 03党组织关系 回揭阳报到毕业生系党员的,由学校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榕城区、普宁市、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的抬头直接开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毕业生凭《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组织部门报到结转。 来源:揭阳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