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充市海绵城市专家库专家的通告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汕头市海绵城市专家库,进一步提高各类海绵项目评审、评价、验收等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满足科技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汕头市海绵城市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专家职责 (一)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修订工作; (二)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调研与探讨、学术交流和课题合作,参与各类宣教培训和公众传播等活动; (三)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验收,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 (四)参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评级,提出推荐事项及改进建议,促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及优化; (五)参与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整改整治、督查等工作; (六)完成市海绵办委托或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研发、项目实施、成果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产业政策和制度规定;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海绵专家库专家的工作;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并严格遵循《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管理办法》各项规定。 (二)专业条件 1.凡从事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建设、科研、管理等有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工程师以上(含副高)职称;或从事海绵城市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有其他特定专长。 四、申报要求及其他 (一)申请推荐。征集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主要通过市住建局业务科室和驻汕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市有关部门、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自荐主要通过公告方式,由个人根据自己业务专业,对照条件自我报名。申报人请按要求填写《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项目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2),交寄我办,同时将《推荐表》签名版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申报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合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stshmb@126.com; (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及符合性审核;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拟入库的申报人员,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入库。专家库全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原则上半年一审,审核合格予以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入库的,我办将纳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五)出库。原则上我办每年对专家库成员进行一次符合性审查,对不满足《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员予以出库,名单于每年年底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六)本次公开征集时间截至6月30日。对此后申请入库的专家,我办将定期开展审核入库相关工作。 附件: 1.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管理办法 2.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专家库成员登记表 材料邮寄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楼19楼市海绵办 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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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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