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规定,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符合A类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符合B类外国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根据汕头市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汕头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667元(平均每月为7639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汕头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调整如下:4倍社会平均工资为30556元/月;6倍社会平均工资为45834元/月。 特此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 |
2014-06-23
20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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