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首页 潮州新闻 潮州人社 查看内容
法治人社进行时⑬丨职工自愿加班时受伤,算工伤吗?
蓝色河畔 2023-6-22 15:03
2841 0
摘要: 案情王某是一家公司车间的操作工。“十一”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但期间有自愿加班者也可照常工作。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王某为了能多赚点工资,决定放弃假期,继续照常上班。但10月3日 ...

案情

王某是一家公司车间的操作工。“十一”期间,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于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但期间有自愿加班者也可照常工作。

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制,王某为了能多赚点工资,决定放弃假期,继续照常上班。但10月3日下午,由于机器出现故障,导致王某左手被绞断。

事后,王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是王某自愿加班,与公司无关,公司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那么,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分析

公司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王某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王某在“十一”期间加班,但公司为职工提供了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了王某的加班行为。所以王某受伤应该被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因此,王某应当属于工伤。

来源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供稿丨法制科

“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最新进展

潮州日报专版报道潮州市人社系统“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


“三大战役”在行动:四通集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正式开班


潮州人社系统挂钩服务企业礼包(第二版)


  推 荐 阅 读 
















欢迎关注“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1-23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