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试行司法协理员制度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以高标准完成省的试点工作为目标,建立一支规范化高水平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促进司法所职能更有效发挥,努力擦亮司法所工作“汕头名片”,推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更高水平。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单位,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汕头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实质上是坚持高质量推动基层法治建设,以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将进一步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动能,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小小司法所、发挥大作用”。 汕头小公园司法所。受访者供图▎聚焦基层需求加快法治人才培养基层法治建设,关键在县域。当前,以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为抓手,汕头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下定决心将基层“法治短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潜力板”,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为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为何需要建立这样一支队伍?事实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前沿阵地,司法所职能多、任务重、压力大,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必然要大力强化司法所建设,加强部门联动,推进队伍建设。以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为契机,可以有效解决“事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为充实汕头市司法所人员力量、统合各类辅助人员,更好发挥司法所在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职能作用提供全新路径。据介绍,司法协理员是由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一招聘和管理的,辅助全市各司法所履行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刑事执行等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人员。根据《意见》,在试点过程中,汕头着重“明职责、建机制、管队伍、强保障”,在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职责、准入条件、招聘方式、职业晋升、待遇保障、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健全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其中,《意见》在司法协理员岗位职责方面,专门设置“法治政府和依法治理”,将协助基层政府法律事务、开展镇(街道)法律顾问和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纳入,进一步明确了司法协理员的重点任务。聚焦基层法治建设,去年以来,全市司法所参与基层党委、政府决策共234场次,对重大决策措施进行合法性审查404宗,提出法律建议617条,有效发挥司法所作为基层政府法治参谋的重要作用。同时,司法所在服务镇街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上的作用日益凸显。数据显示,去年以来,全市司法所参与涉诉案件16宗,涉案金额957.1万元;组织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共通过考试1561名,开展专题培训共138场次,参训人员约2000人次;推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共10个,收集群众对立法项目和法治建设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展现新时代基层司法所新担当新作为。基层司法所的用处、意义越大,就越需要培养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力军”。补齐汕头基层法治人才短板,首先是培养大批“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基层法治工作者。目前,汕头全市67个镇(街道)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443名,共组建人民调解组织1327个、人民调解员6554名,共有320多名律师担任109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已成立由161名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组成的网络平台驻网服务资源库,组织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近200场次。《意见》指出,要对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本着自愿、依法、稳妥等原则,转为司法协理员,缺额部分可以通过招聘的方式解决,同时将司法协理员纳入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严格落实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试行司法协理员制度,将进一步实现基层法治建设队伍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形成辅助司法所工作的重要力量,为探索法治建设“汕头经验”提供更为扎实的组织保障。▎传递“民生温度”满足“家门口”需求基层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肩负着打通基层法治“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重任。汕头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基层设立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当前,汕头67个镇(街)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1091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连续9年实现全覆盖,平台阵地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各类基层法律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面覆盖。在此基础上,《意见》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协理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行政复议指引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借助这一平台拉近了司法协理员与群众的距离,有效整合了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据悉,去年以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共接受法律咨询超1.5万件,开展法治宣传咨询活动2480次,受教育人数达63.2万余人,解答法律咨询11.2万余人次,分发宣传资料25.5万份。同时,积极运用市“四人小组”风险防控机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调解纠纷成功率99.8%。开展法律援助市级通办和潮汕三市市域通办,村(社区)法律顾问三年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5.5万场次,其中法律咨询3.8万场次,开展法治宣传1.5万场次,让公共法律服务更好传递“民生温度”。“小阵地”释放“大能量”,司法协理员在推进平安建设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意见》在司法协理员岗位中,明确设置“刑事执行”一岗,目的就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践行司法行政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2020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汕头基层司法所积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社会关爱帮扶等,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扶教育和监管,严防重点人群再次违法犯罪,守护社区安宁,助力平安建设。▎以调研开路为基层治理赋能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决不能只体现在文件上。开展主题教育以来,汕头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深入基层各地开展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专题调研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摸清基层一线法律服务现状,全面分析存在困难问题,并针对性提出问题的工作对策。伴随“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扎实推进,基层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实现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以调研开路为基层依法治理赋能,汕头司法行政系统正努力把一个个“问题清单”变为“成果清单”,统筹引导更多法律服务资源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再上新台阶。对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如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汕头司法行政系统提出,将从坚持政治引领、抓好法治宣传、加强依法治理、统筹整合职能、强化组织保障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下大力气解决基层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效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新担当新作为为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夯实基层法治基础。特别是在打造优质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方面,汕头市司法局积极开展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的部署要求,压实区(县)主体责任,组织好司法协理员制度的实施。同时,将推动出台《汕头市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意见》在实施过程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不断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为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作出司法行政的应有贡献。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