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呢?跟着财务珊一起学习吧↓ 关注“中国税务”抖音号 视频制作:广东税务 有问题 请找我! @数电票开票纳税人 发票交付有问题? 可扫描上方二维码向我们反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