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繁荣发展文艺事业,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唱响主旋律、弘扬特区精神、展现汕头风采的优秀民谣歌曲作品,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主办,市音乐家协会协办的“我爱汕头”优秀民谣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启事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 二、征集对象 应征者不受国籍、地区、身份和年龄等因素限制,凡热爱、支持和关心汕头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加作品的投稿征集活动。 三、作品要求 征集作品为原创歌曲,艺术类型为民谣,作品为近年新创作,未曾在市级以上创作类比赛中获奖。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紧贴时代,把握汕头发展脉搏,旋律优美,节奏明快,歌词简洁,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较强的感染力和表现力,便于传唱; (二)要展示汕头人文历史、自然风光,结合华侨文化、潮汕非遗文化,歌颂海内外汕头人热爱家乡、刻苦耐劳、勇于开拓、大胆创新、追求卓越的精神; (三)要表现“绿美汕头”,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的汕头风貌,以及生态型海滨城市的时代特色; (四)作品自行命题,以普通话、潮汕话为演唱语言皆可; (五)参选作品不得与任何同类歌曲相近或相似;不得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的情况; (六)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四、申报评选 (一)投稿方式 所有征集作品均为词曲完整作品,需报送材料包括: 1. 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 2. 作品创作综述表(见附件2); 3. 作品歌谱(类型为简谱,以PDF格式报送); 4. 音频小样(欢迎报送作品音频成品)。 以上所有材料应在8月15日前发送至“我爱汕头”优秀民谣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指定邮箱:woaishantou202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作品评选 于8月下旬,组织文艺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艺术标准择优排名,推选出各层次获奖作品。 (三)结果公示 于9月份,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 五、奖励方式 (一)本次活动将在征集作品中评出一等奖3首,每首奖励2万元;二等奖4首,每首奖励5000元;优秀作品奖5首,每首奖励1000元。所有获奖的词、曲作者分别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以上奖金均为含税金额,由词、曲作者各得50%)。 (二)荣获一等奖的词、曲作者将纳入汕头市委宣传部设立的文艺类专家人才库;荣获其他奖项的词、曲作者将根据作者意愿和相关条件,由组织单位推荐加入省、市相关专业协会。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获奖作品将优先推荐参评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四)主办单位将在新闻媒体公布所有获奖作品名单,对相关作品和作者予以宣传推介;获奖作品将优先安排在我市重大文艺演出活动中予以展示。 六、其他事项 (一)作品作者须保证对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参评即视为授权主办单位拥有作品的永久使用权。若作品侵犯著作权等相关法律,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所涉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应征作品发表、发行、表演、传播、摄制等,不再向作者支付稿酬。 (三)征集活动主办单位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联系人:朱同志 电话:0754—88437314 电子邮箱:woaishantou2023@163.com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我爱汕头”优秀民谣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2.“我爱汕头”优秀民谣歌曲征集评选活动作品创作综述表 点 点击阅读原文可下载附件 来源: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
2014-06-23
2015-05-30
2015-03-20
2018-08-24
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