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领取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定期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均应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具体有以下几种自助认证途径:
待遇领取人可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最近一次的认证时间。
未能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移动平台人员基础信息校验的人员,请核验所持有效证件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的个人基础信息是否一致。如发现不一致的,请主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信息修改业务后,再办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社保部门提醒,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手续也可由亲属在微信小程序上通过“为他人代办”功能进行办理。
除以上办法外,待遇领取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省内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认证手续。具体操作方法及指引,市民可关注“汕头社保”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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