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汕头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以及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39次常务会议的决定,近日,汕头市政府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据悉,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共13项,包括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修正案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汕头经济特区潮汕传统民居保护条例(草案)、废止《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废止《汕头市港口条例》(草案)、废止《汕头市促进农业技术推广若干规定》(草案)、废止《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草案)、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劳动力市场条例》(草案)等9项法规草案项目和汕头市行政执法协调办法、汕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汕头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修改)、废止《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等4项政府规章项目;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调研预备项目共4项,包括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条例(修改)、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汕头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草案)等3项法规草案项目和汕头市南澳岛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暂定名)1项政府规章项目。 汕头市政府要求,要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立法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增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认真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 来源:汕头日报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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