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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动态】高效便捷解民忧 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首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
汕头信息 2023-5-26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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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针对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龙湖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市域诉源治理,以诉前调解中心为依托,不断探索创新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扩大诉前调解的覆盖面,对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做到应 ...

近年来针对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的情况,龙湖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市域诉源治理,以诉前调解中心为依托,不断探索创新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扩大诉前调解的覆盖面,对当事人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的,做到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为群众提供快捷、简易、实惠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近日,龙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首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今年初,原告某女士到被告汕头一餐馆就餐,由于餐馆地板上留有碎玻璃渣,导致原告在取餐时摔倒,右手拇指被地板上的玻璃渣划伤流血。被告随后将原告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尔后双方因原告在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原告认为自己在被告处就餐,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身体受到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起诉至龙湖法院,请求被告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在收到案件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虽是我院受理的首例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但原告请求赔偿金额不大,完全具备调解的可能性,于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矛盾。调解员接手案件后,立即查阅案卷材料,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主要矛盾焦点。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原告觉得自己无端受伤又耽误工作很委屈,被告则认为,原告受伤当天餐馆已及时派人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原告伤情较轻,且原告又无法提供误工费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要求对原告请求的赔偿数额进行鉴定。鉴于此种情况,调解员多次耐心地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细致释法明理,疏导双方情绪。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由被告餐馆一次性补偿原告某女士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原告亦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这起纠纷通过高效率、零成本的诉前调解方式仅用5天时间便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连声称赞调解员高效解决纠纷,为民办实事。

接下来,诉前调解中心将继续以诉前联调机制建设为着力点,以点带面,扩大诉前调解案件的适用范围,尝试将新类型案件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相关案件先引导至诉前调解,通过诉前调解缓和疏导当事人的矛盾,和谐理性解决争议。若调解不成功则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让当事人感受到“一站式”多元解纷的便捷高效服务。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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