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护理员(以患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医疗护理员,以下简称陪护工)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陪护服务行为,有效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秩序,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陪护工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近日,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等六部门发布《汕头市医疗机构陪护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推行两种模式改革试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以来在我市试行工作情况,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继续推行两种陪护服务管理模式施行工作。医疗机构或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可作为陪护工聘用机构。 第一种是院办院管 由医院直接招聘、直接使用、直接管理陪护工,医院完全承担医疗陪护服务主体责任。 第二种是社会办 医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由第三方提供陪护服务。建立健全陪护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医院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 《办法》明确医疗机构管理责任,医疗机构要制定陪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陪护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落实管理部门,深入介入陪护工作管理,对陪护服务机构做好陪护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陪护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达到医院规定和病人要求的标准。《办法》要求加强专职陪护人员的培训。由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局委托市护理学会做好陪护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医疗机构对于中标公司所派遣的陪护工,要做好相关陪护业务培训。陪护工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和班组等模式,让患者及家属有多种选择。《办法》要求规范陪护收费行为。陪护工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基础上,试点医疗机构自主制定陪护收费标准,试点工作方案向市卫健局报备,并做定期调整,执行中如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确保全市各级医院陪护服务收费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努力实现陪护的服务价格合理、公开、透明。 《办法》提出,提供陪护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应明确陪护人员需服从医院业务管理的规定,实行陪护工双重管理。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应统一着装,并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将深度介入陪护工作管理,与陪护公司一起建立病人及亲属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定期考核评价陪护人员服务质量,通过考核评价促进陪护服务质量的提升。 《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编辑:张银荣 校对:林俊晓 审核:陈群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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