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轮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搁浅,历经近8个月仍未完成打捞,检察机关发现后立即开展公益诉讼推动打捞清障;渔民通过“底拖网+电捕捞”方式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在广东汕头,一个个海洋治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顺利办结,刻下了检察机关守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印记。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广东东部的汕头,依海而立,因海而兴。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立足汕头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能动履职,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污染、治海面、改养殖、管违建,持续深耕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数据显示,自2020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84件。 一艘货轮在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搁浅。受访者供图 ▎公益诉讼推动搁浅货轮打捞 2022年6月30日,一艘载货轮船在南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海域内发生触礁事故,造成船舶艏尖舱和多个压载舱破损进水,船舶搁浅。 南澎自然保护区地处汕头市南澳县南澎列岛海域,并非普通海域,不仅是粤东地区首个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2015年12月更被列入《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南澎自然保护区因区位优势明显,水文气候条件独特,海底地形地貌奇特,生物多样性丰富,该保护区被誉为“中国南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资源宝库”“中国南海北部活的自然博物馆”,并被划入联合国生态保护项目“中国南部沿海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核心部分。鉴于此,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然而,事故发生后该货轮一直搁浅在核心区海域内,打捞清障工作花费近8个月时间仍未完成。其间,该货轮从第三货舱处断裂成两段,事态愈发严峻,随着海洋水文气象变化,甚至存在沉底风险,对海底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这一线索后,我们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先后多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并前往事故发生海域进行勘察。”汕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回忆时说,经调查发现,事故船舶大部分没入海面,肉眼已难以察觉辨别,打捞难度不断加大。此外,已有的警示标志也难以辨别事故船舶的搁浅海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和海上交通安全的职能部门负有督促和监管打捞清障事故船舶的职责。”办案人员说,2023年2月28日,汕头市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磋商函,督促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等工作进度,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上安全。 收到磋商函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责任方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进度。为避免事故船长期搁置持续影响海洋生态和海上安全,其间汕头市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今年4月26日,搁浅船舶全部打捞清障完毕。 办案人员表示,此次履职中,汕头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事故责任方加快事故船打捞清障工作进度,对于及时消除海上安全风险,保护南澎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事实上,搁浅货船案件的成功办理,正是汕头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安全的一个缩影。 在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海域,非法养殖违法行为无序占用海域。针对这一情况,当地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磋商函和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推动辖区渔业资源和海域使用规范、依法、有序。被监督的相关部门按时回复,并制定了《南山湾海域非法吊蚝养殖设施清拆专项整治方案》,截至2022年底清拆约4000亩。 在广东唯一海岛县南澳县,渔业大镇云澳镇拥有国家级渔港。然而,由于渔民环保意识薄弱,海面上经常出现漂浮垃圾,一些渔民甚至将废弃渔船丢弃在海上,阻碍正常船只的航行。对此,南澳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全面清理渔港内的废弃渔船,以及漂浮的生产、生活垃圾,让渔港重现干净面貌。 除了制发检察建议能动履职,当地检察机关还重点关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去年底,南澳县检察院办结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陈某笑通过“底拖网+电捕捞”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底拖网是一种主动的过滤性渔具,不仅会破坏海底物理结构,影响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还会搅动海底的泥沙,对生物生长、鱼卵孵化等造成不良影响。而电捕鱼的危害更大,除了会造成鱼类大量死亡,还极易导致鱼类不育,造成海洋生物遗传特性发生变异等。 南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非法捕捞不仅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失,更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巨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南澳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看来,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效举措。而这起案件,对于警醒广大群众树立法律底线思维、共同守护生态文明有着积极意义。 在该案审理期间,南澳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陈某笑经南澳县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笑依法承担民事公益诉讼生态修复赔偿责任,向指定账号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79550元、评估费3000元,并在汕头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以‘检察蓝’守护海洋生态环境,助力广东全面建设海洋强省。”汕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聚焦生态环境治理难题,能动履职,深耕海洋生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去年,汕头市检察院还牵头梅州市、潮州市和揭阳市检察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案件提前沟通、联合调查、案件移送标准、联席会议、类案办案标准、法律宣传和联合培训七项联动机制,共同搭建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台。 来源: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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