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持制造业当家,高质量建设产业强市决策部署,揭阳市税务局聚焦主责主业,主动作为,针对我市制鞋产业,编写《服务制造业当家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制鞋产业》,便于纳税人查阅、用好税费优惠政策,为推动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加快“8+3”战略性产业集群体系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划重点 1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优惠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优惠政策: (1)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①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②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费率: (1)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2)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5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 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 (1)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7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8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9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0 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 税前结转扣除: (1)公益性捐赠支出按比例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更多税收政策(具体内容点击“阅读原文”阅览): 往期推荐 @海上风电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绿色石化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食品制造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医药制造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电气机械和设备(配件)制造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纺织服装制造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供稿:揭阳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