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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网警依法处置涉“强奸案件”谣言
汕头信息 2023-5-16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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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湖北公安机关迅速响应网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及时发现4月24日晚,湖北咸宁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湖北公安机关迅速响应

网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

及时发现

4月24日晚,湖北咸宁网安民警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用方言发布消息称:

不得了!不得了!有人翻墙到隔壁强奸了,家人们夜间房门一定要锁好……

视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评论,两条累计浏览量13万。

就在网安民警展开调查时,该网民还开启了视频直播,在直播间进行粉丝连麦。不少网民识破了她凭空捏造、张口就来的“善意提醒”,留言提醒。



网友纷纷留言劝诫:

你为了流量到处传谣不对吧!

叫你删除你还在这到处传。

你那条视频要是被别人转播了,网警马上就会找到你家。

快速反应

还真就应了网友的话,网警找上门来了!

当晚22时21分,在多方调查核实,确认该信息为谣言后,网安民警立即联系正在直播的女子王某某,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初步查明,该女子当晚先后在其两个帐号发布了谣言视频,截止删除前,两条视频累计获点赞1200余次,评论260余条,被转发900余次。

依法处置

4月25日上午,咸宁通城警方依法对造谣女子进行了传唤。

当晚,违法行为人到案。



经审讯,女子王某某对其造谣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24日18时许,其驾车经过通城某路段时,看到景色不错,即时兴起边走边讲,录制了视频发到网上。

回到家后,看到所发内容能引起发网友关注热议,随后继续如法炮制,在家中录制相同内容的视频在其另一个帐号发布。

为获得更大的流量,最后还开启了直播讨论相关话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通城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其网络平台账号予以封停。

网警普法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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