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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人大对我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情况开展检查
汕头信息 2023-5-16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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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地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受市人大委托,4月27日,龙湖区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思鑫、副主任委员林育君带队对我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 ...

      为更好地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受市人大委托,4月27日,龙湖区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王思鑫、副主任委员林育君带队对我区贯彻实施《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区市监局、区城管局、区环卫中心、新津街道、陈厝合城中村整治办有关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察看了陈厝合城中村、珠江路美食街整治情况,听取各有关单位汇报,并就各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现场交流意见。据了解,自2020年9月颁布实施《条例》以来,龙湖区将贯彻落实文明条例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提升,《条例》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违法建设、擅自占道经营等14类不文明行为的责任分工以及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做到制度融入、工作融入;二是广泛宣传引导,以主题宣讲、志愿服务等形式,促进《条例》走进社区、入户宣传,开展交通秩序、噪音扰民等劝导活动,同时积极发挥公众号、视频号作用,加强网络宣传;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各有关单位能紧扣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能,明确量化处罚标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文明办表示,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协调各执法部门聚焦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把文明城市建设与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持续提升我区社会治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王思鑫同志对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推进龙湖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文明是衡量一个地区高质量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提升群众的文明行为水平,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路段、公共场所仍然有占道经营、乱扔垃圾、随意张贴涂画等现象,行人不遵守红绿灯,快递外卖骑手逆行、机动车随意停放、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区文明办要担负起文明行为促进的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统筹,系统推进,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文明行为促进的法定职责,总结经验,持续加强监管和宣传,推动《条例》在我区全面落实到位。此次检查发现和反映的困难,也将反馈给市人大,促进问题沟通解决。





——汕头龙湖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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