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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揭阳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蓝色河畔 2023-5-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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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宗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引导劳动者积极理性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全社会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价值导向,努力营造用人单位尊权、劳动者敬业的和谐社会氛围。用人单位注销 ...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3宗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引导劳动者积极理性维权,提醒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全社会形成规则意识和正确价值导向,努力营造用人单位尊权、劳动者敬业的和谐社会氛围。

用人单位注销的

其经营者仍须承担相应责任

2018年7月,老谢入职周某经营的不锈钢餐具加工厂。2019年6月,老谢工作时左手不慎被抛光机器抛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经认定,老谢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九级。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谢申请工伤无法进行,加工厂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2019年12月,老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裁决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审理期间,老谢获知周某已经将加工厂注销,同时,仲裁裁决不支持老谢的请求,老谢遂将周某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老谢仍不服,上诉至揭阳中院。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加工厂系周某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具备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经营中招用老谢并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虽然该加工厂已注销,但周某作为个体户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期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仲裁时效期间应从二倍工资差额计算终了之日起算,老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间,未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故对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老谢以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要求周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金,依法应予支持。遂判决周某付还老谢双倍工资差额、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0多万元。(吴静怡 曾舒扬 李 洁)

法官说法

劳动者维权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注销的,仍然可以以个体户经营者、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为被申请人或被告进行维权,由前述人员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
终止劳动关系

2020年11月,郑某入职某科技公司。2021年11月,郑某主动离职。工作期间,郑某拒绝与该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明知郑某拒签劳动合同,仍继续用工。2021年12月,郑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仲裁裁决公司支付郑某双倍工资差额7.9万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普宁法院审理认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明知郑某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当书面通知郑某终止劳动关系,但公司仍继续用工,直至郑某主动离职,系公司未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判决科技公司付还郑某二倍工资共7.9万元。
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陈启何 陈嘉豪)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义务。即使劳动者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仍然不终止劳动关系而留用劳动者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2019年8月,刘某入职普宁某幼儿园,担任校车司机,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至2020年8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2022年2月,幼儿园以刘某对工资要求超过司机工资标准、工作期间不按幼儿园安排路线行驶、工作不配合、团队合作不愉快等为由,向刘某发出辞退通知。当月,刘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幼儿园应支付刘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1.7万多元。刘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幼儿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及拖欠工资报酬,合计97913元。

普宁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解除劳动关系的具体原因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刘某支付赔偿金。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8月合同期届满后,未书面续签合同,幼儿园仍继续用工,应承担向刘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义务。刘某要求幼儿园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合理合法,予以支持。因刘某已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刘某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幼儿园支付刘某赔偿金、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报酬合计86695.9元。

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揭阳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陈启何 陈嘉豪)

法官说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具体原因若不属于法定事由,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揭阳日报
编辑: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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