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渔民的公开信 渔民朋友们: 为坚决贯彻执行好伏季休渔制度,现将今年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休渔时间:2023年5月1日12时至2023年8月16日12时。 二、休渔对象: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含定置作业)。严禁乡镇船舶出海生产及生计船只违规生产。 三、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四、所有应休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在2023年5月1日12时前根据镇村安排进入指定港休渔,并做好网具封存,在册渔船应上缴《渔业捕捞许可证》,禁止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五、休渔期间,云澳籍休渔船及乡镇船舶在云澳渔港停泊休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港、外出维修或转移停泊地点。 六、休渔期间休渔船不得加冰、加油、加水,县休渔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冰、供油、供水企业及渔业辅助船进行管理,禁止为休渔船加冰、加油、加水。 七、所有免休渔船须配备 AIS 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接受监管,否则取消免休资格。 八、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配足船上安全消防设备,做好船只防台、防风、防火、防盗、防汛工作;做到安全用火、用电,“不安全,不离船”;做好渔船在港停泊锚定工作,严防渔船移锚发生相互碰撞事故。 九、严禁钓具渔船私自改为辅助船、补给船、收鱼船等为海上非法捕捞渔船提供便利。 十、免休渔船严禁到台浅等敏感海域生产、作业;严禁擅自与外籍船只或不明船只接触;严禁私自偷渡外籍渔船船员或货物上岸。 十一、对不服从渔业执法部门管理、违反休渔规定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业生产者将视情予以处罚。 十二、根据《广东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因电毒炸鱼、使用禁用渔具、跨海区作业、未按照要求落实避风措施、非法载客、非法交易渔获物和擅自关闭、破坏安全通导设备、改变作业类型、违反作业场所规定、未配备适任船员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暴力抗拒渔业资源执法检查被立案查处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涉及捕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船位监测、海洋动物保护、进出港报告、渔捞日志、定港上岸)累计违法违规 5 次以上的扣除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 希望渔民朋友们吸取往年部分渔船违规被罚的教训,共同维护好休渔秩序,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云澳镇伏休监督举报电话:0754-86852002 0754-86853330 南澳县云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扫码关注我们 了解文明云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