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疫情当前,社会各方应上下一心,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公共场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现就经营行为中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承担并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二、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餐饮店一律禁止顾客聚集用餐,必须打包带走。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每天对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四、要求从业人员及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需按规定佩戴口罩。五、有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监测、提醒。 六、严格落实餐具消毒制度。 七、保持经营场所内空气流通,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以上事项希遵照执行,一经发现未能落实相关防控工作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如造成聚集性疫情发病,将依法追究经营者法律责任。 潮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