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一)产业项目为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我市转移的项目。产业承接地区以外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2个地级市和江门、肇庆、惠州市的12个县(市)之外,详细范围见《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 (二)产业项目需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产业承接地区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实际核准面积为准,不含托管区域)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在下一年度再行组织项目入库申报评审。本通知所称“主平台”,指潮州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具体范围包括中山(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山分园、径南分园)、潮州港经济开发区(文胜围产业园、新能源产业园、小红山产业园)、潮安经济开发区大岭山产业园AB区。主平台享受政策范围如有变化,以省确认范围为准。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根据我市园区实际,具体包括潮安经济开发区(庵埠片区、东山湖现代化产业园片区)、饶平县产业集聚地、潮州新区产业集聚地等。项目(企业)建成投产是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注册地依法纳税。 (三)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我市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具体产业集群方向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现代轻工纺织、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智能机器人、前沿新材料、激光与增材制造、安全应急与环保、精密仪器设备等。 (四)项目单位是在潮州市内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五)项目须为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上述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购置额计算口径(以发票为准)为:2022年1月1日至该项目建成投产(以首张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期间,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如项目(企业)动工建设时间或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则以获得施工许可证当日作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的起始之日。项目入库申报评审中涉及固定资产总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的数据均为不含税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 (六)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2024年暂按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的标准组织入库储备,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 (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附件1)认真编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请单位应尽快向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原则上为2023年5月4日(具体由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属地工信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建设内容如实反映,提供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入库后的项目材料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补充。企业未提供完整申报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原因导致项目入库评审不通过或影响评审得分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二)县区初审推荐。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加强对项目材料完整性、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在项目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逐页注明与原件的核实情况,并加盖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公章。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上报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联系人:詹学寿、杨铨),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3-5作为上报文附件(加盖公章)。 (三)评审入库。市工信局将按程序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进行实地核查。根据评审和核查结果,拟定我市奖补企业名单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按要求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 (区 )工 信主管部门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和项目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加强项目监督,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对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二)已获得过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或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等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请材料要求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 3.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汇总表 4.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5.县区初审汇总表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来源:园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