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潮州市将法治督察作为提升法治潮州建设的有力抓手,创新法治督察的方式方法,提高法治督察的实效性,以高质量法治督察护航法治潮州建设高质量发展,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加可感可触、群众满意度更高。 一、制定“一个计划”,明晰督察方向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以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制定出台年度法治督察工作方案,对全年法治督察工作作出统筹安排。采用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等方式,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重点领域,将加强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纳入全面法治督察内容,将重点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等纳入专项法治督察范围,切实增强法治督察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 二、用好“两大抓手”,提高督察实效 抓督办促落实。建立通报反馈制度,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进行分析研判,紧盯问题整改,向被督察单位印发反馈意见或情况通报,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确保任务不留死角,进度不拖“工期”,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将反馈意见或情况通报报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要领导,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倒逼督察整改责任落实。2022年以来,共向被督察单位印发法治督察反馈意见或情况通报7份,全面夯实各地各部门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使法治督察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的作用。 抓考评促落实。坚持把督察融于考评之中,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作为重要抓手,围绕法治建设领域中心工作,科学制定考评办法和细则。组织开展法治潮州建设考评实地督察,深入走访各县(区)及乡镇(街道),采取听取汇报、个别座谈、实地走访、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形式,以问题为导向,深督细查、严督实查,全面检视被督察单位各项考评指标落实情况,以考促落实、以督促整改,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三、建立三大协作机制,构建“大督察”格局 推动建立“法治督察+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共潮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潮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和审计监督的专业优势,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抄送、不定期会面等方式通报情况,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法治督察、巡察监督在法治建设监督领域实现高效衔接、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推动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研究起草《潮州市人民检察院 潮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促进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合力,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来源:潮州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