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9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进社保卡的通知》(粤社保函〔2022〕215号)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基金安全,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社保服务,现就加快推进社保卡发放城乡居民待遇工作通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但没有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的人员,在2023年8月底前逐步分批变更为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 2、所有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原则上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增退休人员申办退休待遇业务时,请持本人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到申办窗口办理。 二、注意事项 1、已使用社保卡领取待遇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请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待遇领取人员及时申办并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金融账户的待遇领取人员须及时到发卡银行进行激活,以确保顺利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一个认证周期内(12个月)至少办理一次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未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的将暂停待遇发放。建议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操作程序:点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社保—养老—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入后按指引操作)。 特此通告。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JYFB 来源:揭阳人社 整理:“揭阳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