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4 - 88943210
  • 0
首页 汕头新闻 sttv今日视线 查看内容
打开案卷 | 拒绝迁出法拍房 二人被依法刑拘
汕头信息 2023-4-26 01:35
2340 0
摘要: 内容提要preview剖析案情,以案说法,一起来看《打开案卷》。2021年9月,市民马先生通过司法网络竞拍的方式,竞得澄海一处房产,但由于原房主拒绝迁出,导致马先生长期无法使用这处房产,最终法院认定,原房主涉嫌构 ...


内容提要

preview剖析案情,以案说法,一起来看《打开案卷》。2021年9月,市民马先生通过司法网络竞拍的方式,竞得澄海一处房产,但由于原房主拒绝迁出,导致马先生长期无法使用这处房产,最终法院认定,原房主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将其犯罪线索移送龙湖公安分局侦查,最终,涉事两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1年9月6日,马先生通过司法网络竞拍的方式,以约90万元的价格,竞得澄海区莱美路北与秀夫路西交界处发金秀商住楼一套房产。然而,马先生真金白银竞得的房产,却始终无法拿到手。原来,这处房产在刘某青名下,房产被拍卖是因为涉及一宗典当纠纷。


2018年9月份,被执行人杨某某、刘某某向我司广东骏荣典当行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的一处房产,典当借款人民币60万元,因在当期内,双方无法履行付还义务,我司于2020年4月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  谢冬娜

申请执行人广东骏荣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青、杨某杰典当纠纷一案,我院于2020年11月30日作出(2020)粤0507民初949号民事判决:被告刘某青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骏荣典当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原告广东骏荣典当行有限公司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被告刘某青提供抵押的位于汕头市澄海区的一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杨某杰对被告刘某青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3月10日生效。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尽管法院已作判决,但被告刘某青、杨某杰并没履行,原告广东骏荣典当行有限公司于是向龙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湖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青、杨某杰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责令二被执行人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法院因此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某青名下位于澄海区的一处房产。


本院依法于2021年9月6日至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马先生以最高价竞得上述房地产,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案涉房产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令人想不到的是,房产被依法拍卖后,二被执行人却一直对抗执行人员,拒绝迁出涉案房产。


2022年3月23日晚上9点,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案涉房产处,并通知买受人到场,执行人员敲房门,被执行人刘某青打开房门,房产仍未有搬迁迹象。执行人员再次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迁出房产,此时,被执行人杨某杰从房间出来,情绪激动,大喊大叫。执行人员向二被执行人释法,告知拒不迁出房产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杨某杰称无法迁出,无处居住,还与买受人马先生发生口头冲突,执行人员及时制止,以防纠纷升级。执行人员再次尝试做通二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二被执行人仍然明确拒不迁出房产。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2022年3月29日,龙湖法院分别向供电、供水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对涉案房产实施断电断水,随后,涉案房产被断电断水。2022年4月19日,龙湖法院在澄海凤翔街道城南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开锁人员对涉案房产实施强制开锁,执行人员对室内物品进行清点造册,随后更换门锁,并在大门处张贴封条,同时在涉案房产大门口及楼下公告栏张贴认领公告,责令二被执行人或室内财产所有权人应于2022年4月22日到龙湖法院办理财产认领手续,并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告知二被执行人上述内容。


4月22日上午,我院执行人员再次到案涉房产处勘查,发现封条及认领公告已被撕毁,我院原更换的房产大门锁具也被破坏,执行人员无法进入案涉房产。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龙湖法院执行人员多次责令二被执行人迁出涉案房产,也多次向二被执行人释法,并告知拒不迁出涉案房产的法律后果,但二被执行人仍明确表示拒绝迁出涉案房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刘某某、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拒不迁出法院已公开拍卖成交的房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二被执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院将二被执行人的犯罪线索移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侦查。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龙湖公安分局随后立案侦查,并于2022年9月9日对被执行人杨某杰、刘某青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9月13日,二被执行人之女杨某某主动联系执行人员,报告涉案房产已搬迁、腾退完毕,并主动提交房产钥匙,法院于同日顺利将涉案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法律和司法的权威不容亵渎,任何试图藐视法律权威和挑战司法公信力的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每个人都要提高法律意识,心中要紧绷“守法”这根弦,共同营造“人人守法、事事依法”的环境,才能更好地化解各类矛盾冲突,更好地构建和谐的社会。

——龙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员  陈君宏

视线君说:


法拍房腾退,是财产处置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法院坚持财产处置的强制性,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退的行为,在做好释法析理的前提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保障了胜诉方和买受方的合法权益,也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详细节目敬请收看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潮语版:经济生活频道19:00

《今日视线》欢迎您的报料:

热线电话:13902771234、83181234

汕头橄榄台《今日视线》报料平台

微信订阅号:sttv今日视线

版权为汕头融媒集团所有,转载须经授权。

授权请联系jinrishixian@126.com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全部评论
快速评论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法律声明|诚聘英才|联系我们|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APP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3, Hepan.com Cloud.    Powered by hepan.com Discuz!X3.4    粤B2-20080418 粤ICP备11103827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4-88943210 举报邮箱:help@hepan.com 粤公网安备 44050702000900号

GMT+8, 2024-11-23 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