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推动我市精细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推荐要求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指南的要求,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加强对申报书的形式审查。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login/)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向市科技局正式行文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市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4日17:00; (二)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7:00; (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等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和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7:00。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二)项目的实施管理请按照指南和《关于做好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科〔2021〕1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九楼922室 联系方式:资源配置科(专家服务科)陈琼 邱涵 联系电话:0754-88426676 附件:关于印发《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优秀人才国内外培训生活补助申报指南》等3个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2日 (查看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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