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填报前确认在省阳光政务平台的企业名称与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重新认定的企业需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完成高企年报填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含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下同)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二、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组织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对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属地管理。企业所在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联动协同,充分了解掌握所在地企业的经营和创新情况,严把审核推荐关,加强创新服务,不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大力培育发展各类企业创新主体,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企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各级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主管部门,对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执业检查、政策培训和行业自律教育,进一步敦促相关机构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公布中介机构黑名单。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研发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培养企业内部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并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市科技局业务联系电话:0754-88426672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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