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偷没抢
只是出售了银行卡、手机卡
或者提供了技术支持、帮助
这样做也犯法!!
不信你就来看看下面三个案例
被告人梁某瑜、陈某昌、何某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面的三个案例,分别因为买卖、出借、出租两卡、为犯罪团伙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服务”等。
实质上,他们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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