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已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以《规程》为自然资源立案查处的章程准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消除自然资源违法状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通过依法履职尽责避免履职风险。为便于执法人员学习贯彻《规程》,《中国自然资源报》以漫画的形式对《规程》重点内容进行解析,本期为违法行为的调查与证据范围,以供参考。 一般调查措施 承办人员应当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时,承办人员依法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下达《接受调查通知书》,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根据需要可以对有关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对涉嫌自然资源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审批、登记等手续;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封、扣押与涉嫌测绘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地图产品等;责令停止城乡规划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的,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调查遇阻措施 被调查人拒绝、逃避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调查取证时,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商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基层组织协助调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公安、检察、监察等相关部门协助;其他措施。 调查前期准备 研究确定调查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拟收集的证据清单等;收集内业资料;准备调查装备、设备;准备其他材料。 证据种类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其他。 土地违法案件证据范围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地类及权属证明材料;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现场勘验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勘测定界图、勘测报告等;违法地块现状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土地来源材料,包括预审、先行用地、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供地等相关审批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土地取得协议或者合同、骗取批准的证明材料等;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建设等审批材料;破坏耕地等农用地涉嫌犯罪的相关认定意见、鉴定意见材料;违法转让的证明材料,包括转让协议、实际交付价款凭证、土地已实际交付证明材料、违法所得认定材料;违法批地的证明材料,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协议、会议纪要、记录等;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矿产违法案件证据范围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勘查、开采等审批登记相关材料;证明矿产品种类、开采量、价格等的材料;违法所得证据及认定材料,包括生产记录、销售凭据等;违法勘查、开采等证明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视听资料等;违法转让(出租、承包)矿产资源、矿业权的证明材料,包括协议、转让价款凭证、往来账目等;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的相关认定意见、鉴定意见;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地质灾害、矿山环境等违法案件参照上述证据范围要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证据范围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等材料;现场勘验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照片、相关数据、视听资料等;相关项目、人员用工等合同或者协议性文件材料;相关交易凭据、账簿、登记台账及其他有关文件材料;测绘资料、成果、地图、附着地图图形物品、图件和电子数据等材料;测绘相关设施、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弄虚作假、伪造、欺骗、冒用、以其他人名义执业等材料;相关审查意见、检验或者检测报告以及专家结论等材料;需要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证据范围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建设等审批材料;现场勘验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勘测定界图、勘测报告等;违法项目现状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视听资料、设计文本、施工图纸、竣工测量报告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许可文件及项目承揽合同、编制成果等;规划审批部门关于项目规划情况的认定意见材料;项目施工合同、建设工程造价认定意见材料;违法收入证明材料;违法审批的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审批的文件、协议、会议纪要、记录等。 相关阅读(点击下方文字跳转):
文章来源:i自然全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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