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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
蓝色河畔 2023-4-11 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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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更好服务潮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潮州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检察履职助力“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 ...



      为更好服务潮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结合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潮州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以检察履职助力“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近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永良主持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研究部署专项活动。

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办案力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着力营造公开透明、整洁优美、安全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办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行为,深入分析涉市场主体的法律政策问题,结合司法办案帮助排查风险、堵漏建制,健全内部监督、风险防控机制,以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担当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活动重点

(一)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重点围绕与营商环境相关领域,依法妥善办理涉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对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加强跟进监督和跟踪问效。(二)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执行监督。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诉讼执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对审判机关执行活动中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监督;针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等,导致行政非诉执行的依据不合法不合理,或行政机关怠于执行生效裁判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监督。
(三)探索开展涉市场主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发现企业存在管理漏洞的,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四)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排忧解困,解决企业正当诉求。

(五)加强涉市场主体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涉市场主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案件的办案力度;探索采用诉前磋商方式,及时与行政监管部门及涉案市场主体进行沟通磋商,督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对涉及多个行政监管部门的安全隐患,督促、协同行政机关齐抓共管,提升协同共治效能。

(六)推动涉市场主体突出问题的诉源治理。注重在办理个案的同时,加强类案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

(七)开展“送法进企”,当好法治“护航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开展涉企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措施,帮助企业及时发现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为企业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工作要求

潮州市检察机关将加强调研,摸清市场主体司法需求;主动与工商联、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等沟通联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大数据赋能,落实数字检察战略;培育典型案例,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供稿: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编辑: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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