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关注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出离职之后,没到30天,用人单位能让劳动者提前走人吗? 一起来看今天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3日,常先生被某贸易公司聘用,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8月12日,常先生向公司递交辞呈。8月22日,公司通知常先生已批准其离职请求,并让其在三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但常先生找到的新工作单位要求他9月15日上班,因此他向公司提出,根据劳动者提前30日辞职的法律规定,自己辞职的预告期满是9月11日,到那时公司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如在此之前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公司不予理会,常先生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处理结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常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情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离职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单位的权利。劳动者在递交辞呈后,如果单位没有在30日内予以批准,劳动者不得离岗。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提出辞呈后,如单位需要,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30日的劳动义务;如单位不需要,在预告期30日内,单位可随时同意劳动者离职并做好工作交接。 本案中,常先生于2022年8月12日向贸易公司递交辞呈,贸易公司收悉后,常先生的辞职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常先生因9月15日才能到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提出要等预告期30日满再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是对法律条款的错误理解。而贸易公司在预告期内批准同意,并让常先生办理离职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常先生的仲裁请求无法获得支持。 END 专栏往期回顾01法治人社进行时①丨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得怀孕生育,违法!02法治人社进行时②丨上班途中闯红灯发生车祸,算工伤吗?03法治人社进行时③丨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工人受伤是否算工伤? 来源丨“中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 供稿丨法制科 “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最新进展 潮州日报专版报道潮州市人社系统“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三大战役”在行动:四通集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正式开班潮州人社系统挂钩服务企业礼包(第二版)推 荐 阅 读 欢迎关注“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