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以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调查,查明下列账户涉案资金符合返还条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间内,如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返还冻结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如无异议,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涉案冻结资金启动返还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警官、陈警官 联系电话:0754-89317410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2023年3月22日 来源:澄海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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