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纪委监委对潮州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翁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翁元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破坏亲清政商关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用地、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 翁元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充当涉恶团伙“保护伞”,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潮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翁元开除党籍处分;由潮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潮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