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互联网、大数据领域的新业态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非法收集、利用、传播、贩卖个人信息等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也随之乘虚而入,成为了影响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烦心事”“揪心事”。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近期,金平区检察院对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2022年4月至6月,作为营业厅业务员,郑某达利用职务之便,将客户实名办理的154个手机号码以每个70至8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并在QQ群中收购实名登记注册的手机号码约1300个,以每个赚取8至10元不等的差价贩卖,非法获利25736.7元,其行为已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对于郑某达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金平区检察院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向一审法院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公益赔偿金25736.7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并主持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达自愿承担侵权公益赔偿金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关乎触碰刑事红线,也关乎公益损害责任的承担。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做实做优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探索推进“调解+判决”相结合的公益诉讼责任履行新方式,促进案结事了执行落地,不断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之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来源:汕头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