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汕头作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如何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方式创新,既关系到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成效,也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的题中之义。要答好这道题,汕头政法系统有哪些探索和行动?即日起,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司法局、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汕头分社联合推出“汕头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权威访谈”,聚焦全市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探索路径,为汕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汕头政法机关将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生力军作用,深入贯彻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汕头、法治汕头。”近日,汕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果接受南方日报、南方+记者专访时表示,汕头作为全国第一批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并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具有时代特征、汕头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路子,全力创新创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试点项目,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至今,汕头已连续三年在平安广东建设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第一名,切实打造“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南方日报: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汕头作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之一,如何发挥法治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保障作用?黄果:近年来,汕头市全面构建法律规范、法治实施、严密监督、法治保障“四大体系”,为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以良法善治护航平安幸福汕头。一是构建完备法律规范体系,为探索市域社会治理实践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加强立法谋篇布局,设立立法研究中心,出台《汕头市立法技术规范》,对立法过程和立法内容进行规范。善用特区立法权,探索制定的《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等法规文件均属全国首创。完善改进立法体制,首开全省跨区域协同立法先河,联合潮州、揭阳两市出台《汕头市潮剧保护传承条例》,保护潮剧文化,在全国首创执法清单公开制度。二是构建高效法治实施体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出台《汕头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促进决策科学化。推广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指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政策执行力。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制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推动形成“简案快办+诉调对接+智慧审判”的办案模式,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构建规范严密监督体系,有效约束权力、树立公信、保障权利。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民法典》《关于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决定》执法检查,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良法优势转化为依法治市的实际效能。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落实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累计发出司法建议163件、检察建议185件。探索创新监督方式,采取“双联动”机制+“多元化”监督+“全社会”参与模式,推动全市38宗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治久清”。四是构建务实管用法治保障体系,为市域社会治理夯实社会基础、群众基础。推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1161个公法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县镇村四级全覆盖。率先推动实现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审批一体化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义工”系列宣传志愿服务,去年来共组办法律援助事项11118宗。依托现有“家长学校”平台建立500个村(社区)法治教育点,创新建立“1+N+7”立体普法模式,探索推动法治元素与潮汕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合。 南方日报:汕头如何开展“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加快打造具有汕头特色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新模式?黄果:根据汕头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2022年来,汕头市将“平安·幸福”村居创建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项目,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在全市有序推进“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一是市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调研。深入开展“平安·幸福”村居创建活动,是市委根据当前形势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深化平安汕头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我们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程调研,为创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科学谋篇布局,制定指导方案。研究制定《汕头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创建要求、时间安排、创建及验收方式、保障措施以及创建标准等内容,为全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提供指引。三是专题动员部署,扎实推动工作。召开全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启动全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落实各地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扎实推动各项创建工作开展。四是召开现场会议,深化推广创建。召开全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现场会,交流推广汕头市“平安·幸福”村居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目前,全市共有317个村(社区)参与“平安·幸福”村居创建工作,参与率28.9%,取得良好开局。五是加强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在全市党委政法委机关暨镇(街道)综治中心负责人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培训班上,围绕加快推进“平安·幸福”村居创建进行专题培训并进一步部署推动。南方日报:接下来,如何继续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水平?黄果:接下来,汕头市将紧紧围绕通过中央和省评估验收的工作目标,集中全市各级各部门资源力量,全力创新创优“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试点项目,切实将汕头市市域社会治理长板拉长,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水平。一是强化综合统筹推进,前瞻谋划项目方案。制定“1+N”(即1个“重点创”项目整体打造方案和N个实践创新项目书)项目实施方案。建设社会治理专家库,与汕头大学、南方日报等建立战略合作机制,邀请省、市专家通过走访调研、咨询研讨、项目评审等方式深度参与试点项目策划锤炼,为打造项目品牌提供强有力支撑。二是强化责任自查自评,动态量化评估验收。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报”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区(县)、有关单位项目实施进展,压实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项目打造深入开展。逐个项目细化形成可量化、可评价的验收标准,定期对照标准自查自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打造工作目标。三是强化全域复制推广,巩固创建成效亮点。按照“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对于项目打造中涌现出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项目,综合运用召开现场会、举办研讨班、简报专刊、项目评选等各种有效载体,在全市范围进行复制推广,推动实现从一地经验转化为全市亮点。四是强化分级督查督导,全面把脉整改提升。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实行分级督查督导机制,深入开展督查督导,重点挖掘项目亮点成效,精准找出项目问题短板。同时通过邀请专家给项目把脉支招,推动项目提档升级。 来源:南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