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黄某在某互联网公司上班,2017年4月,黄某驾车上班途中因闯红灯发生车祸,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挫伤。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属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 那么黄某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分 / 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本条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本案中 交警部门已经认定 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所以黄某的情况不属于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来源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供稿丨法制科 “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最新进展 潮州日报专版报道潮州市人社系统“百名人社干部助百企”行动“三大战役”在行动:四通集团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正式开班潮州人社系统挂钩服务企业礼包(第二版)推 荐 阅 读 欢迎关注“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你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