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政协第十届南澳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县政协主席黄海生主持会议。县政协副主席林泽红、黄卫丹、张海航、陈桌洧,秘书长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以及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联组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汇报;听取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通报。 会议协商通过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会议协商决定2023年3月16日至18日在县青少年宫召开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会期3天。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协商通过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议程、日程安排、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范围、委员分组名单、召集人名单等内容。会议还对加强会风会纪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会议各项筹备工作,落实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会议开出质量。会议强调,县政协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积极动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履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推动南澳高质量发展深入协商讨论,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确保会议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副县长许楚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党政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县政协各专委会主任、机关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 来源:南澳县融媒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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