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e懂”第六十一期课程——《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具体该如何操作?今天的课程教您轻松搞定! video: 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2832729513217228801 逢周五推出新一期课程 敬请期待 下期预告 《忘带资料没关系,容缺办理来帮您》 3月17日 与您不见不散 往期课程系列 《税e懂微课堂之【办税指南】篇》 《税e懂微课堂之【减税降费】篇》 《税e懂微课堂之【新政速递】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编发:汕头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推荐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继续实施发票免费邮递服务的通知 @汕头市缴费人 莫慌!您关心的最新社保热点问题看这里 热点问答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征收后,申报缴费应注意什么? 你点的每个在看,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
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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